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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j9九游会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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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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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7月 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 7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于 2019年 8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1.26万元(详见公司 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为 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 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 2020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 3月 11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 2020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 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4月(详见公司 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 2020年 8月 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 8月 31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 2020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9月(详见公司 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4月(详见公司 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 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3月(详见公司 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 2021年 8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万元的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1-056号公告)。
10、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 2021-059号公告)。
11、公司于 2021年 10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9月(详见公司 2021-067号公告)。
12、公司于 2022年 1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2-005号公告)。
13、公司于 2022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32号公告)。
14、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42号公告)。
15、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2-062号公告)。
16、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 12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项目(一期)项目” (详见公司 2022-077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 38,530.56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 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 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22-077号公告)。
17、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3-010号公告)。
18、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于 2023年 8月 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3-039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661.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993.2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福光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福光股份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福光股份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九游会登录j9入口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7月 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 7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1 |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38,530.56 | 28,501.91 |
2 |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11,425.94 | 10,561.03 |
3 |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16,507.80 | 16,507.80 |
4 |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 626.90 | 626.90 |
5 | 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 | 9,537.00 | 9,537.00 |
合计 | 76,628.20 | 65,734.64 |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1.26万元(详见公司 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为 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 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 2020年 2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 3月 11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 2020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 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4月(详见公司 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 2020年 8月 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 8月 31日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 2020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 9月(详见公司 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年4月(详见公司 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 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 2021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3月(详见公司 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 2021年 8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000万元的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1-056号公告)。
10、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 2021-059号公告)。
11、公司于 2021年 10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 9月(详见公司 2021-067号公告)。
12、公司于 2022年 1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2-005号公告)。
13、公司于 2022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32号公告)。
14、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2-042号公告)。
15、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2-062号公告)。
16、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 12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项目(一期)项目” (详见公司 2022-077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 38,530.56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 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 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 2022-077号公告)。
17、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3-010号公告)。
18、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于 2023年 8月 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详见公司 2023-039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661.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993.2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993.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福光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福光股份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福光股份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九游会登录j9入口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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