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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动能03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j9九游会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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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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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动能03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289号),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不超过2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2,000万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05.5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41亿元(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发行期限为3 2年期。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7、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挂牌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t-1日)14:00--18: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询价时间内将《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投资者应在询价时间内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重要提示的要求参与申购。
每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每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27日(t日)至2023年10月30日(t 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簿记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个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投资者应在询价时间内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重要提示的要求参与申购。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投资者申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30日(t 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申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6幢a座
法定代表人:梁雷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晨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6幢a座
电话号码:0531-81657933
邮政编码:25000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齐莉莉、郑星宇、林佳佳、郑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电话号码:010-59013955
传真号码:010-59013945
邮政编码:100007
(三)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田野、吴浩宇、李璐、钟文洁、周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620
传真:021-38677194
邮政编码:200041
(四)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本金、毛会贞、孙晓萌、靳秀静、白玉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电话号码:010-88027267
传真号码: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附件一: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的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第12条中勾选相应选项。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289号),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3、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不超过2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2,000万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05.5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41亿元(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发行期限为3 2年期。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7、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挂牌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动能基金 公司 | 指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拟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含20亿元)的“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董事会 | 指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 | 发行人全称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债券全称 |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
3 | 注册文件 |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8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 |
4 | 发行金额 |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
5 | 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 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 券回售给发行人 |
6 | 票面金额及发 行价格 |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7 | 债券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8 | 发行对象 |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
9 | 发行方式 | 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
10 | 承销方式 |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如有),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
11 | 起息日期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0月30日 |
12 | 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
13 | 利息登记日 |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 券利息 |
14 | 付息日期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10月30日。若投 资者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5 |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j9九游会登陆的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 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
16 | 兑付金额 |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 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 的本金 |
17 | 兑付登记日 | 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
18 | 本金兑付日期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8年10月30日。若投资者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
2026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 ||
19 | 偿付顺序 |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
20 | 增信措施 |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21 | 信用评级机构 及信用评级结 果 | 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
22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
23 | 质押式回购安 排 |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质押式回购 |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日 期 | 发行安排 |
2023年10月24日(t-3日) | 发布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2023年10月26日(t-1日) |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发布票面利率公告 |
2023年10月27日(t日) |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 |
2023年10月30日(t 1日) | 投资者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进行缴款,发布发 行结果公告 |
三、网下向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70%--3.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t-1日)14:00--18: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询价时间内将《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投资者应在询价时间内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重要提示的要求参与申购。
每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每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27日(t日)至2023年10月30日(t 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簿记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个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投资者应在询价时间内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重要提示的要求参与申购。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投资者申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30日(t 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申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6幢a座
法定代表人:梁雷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晨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6幢a座
电话号码:0531-81657933
邮政编码:25000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齐莉莉、郑星宇、林佳佳、郑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电话号码:010-59013955
传真号码:010-59013945
邮政编码:100007
(三)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田野、吴浩宇、李璐、钟文洁、周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620
传真:021-38677194
邮政编码:200041
(四)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本金、毛会贞、孙晓萌、靳秀静、白玉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电话号码:010-88027267
传真号码: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重要提示。 2、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认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 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 簿记管理人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非累计投标) | |||
利率区间: | 2.70%--3.70 | ||
认购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限制(%) |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简称23动能03,债券代码240147,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本期债券认购上限为发行规模上限,认购 金额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2、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3、将此表填妥后,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14:00--18:00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 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 书等材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申购邮箱:bj1@zts.com.cn;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4、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1)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中(b)类投资者中的私募基金请提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4) 附件一《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中(d)和(e)类投资者请提供经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专业投资者证明文件,并加盖 机构公章(d类)或个人签字(e类); (5)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认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认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 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 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 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认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 向认购人发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配售缴款通 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 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 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认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认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认购人承诺本次 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9、认购人确认,本次认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 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0、认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 一种情形(“不属于”的情形适用)。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1、认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自身不属于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钩确认所属类别、填写相关内容(若需), 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本期债券承销机构【 】的关联方。 12、认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一中投资者类型对应 的字母)。若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 )是( )否 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3 、本期债券认购过程中,认购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 号)和《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821号)中所列禁止性事项。 14、认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 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
(认购机构有效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的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第12条中勾选相应选项。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二: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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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观察原标题:22交房03 :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8786.sh 债券简称:22交房03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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